幼校索赔事件NO.3 三岁幼童回家下身流血

2009-09-28 19:03:07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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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

图片来自CFP

  事件回放:

  儿子裤裆上有血迹

  昨天,记者在法庭外,见到了孩子的母亲向女士,想到此次事件可能会给孩子今后生活留下后遗症,她十分担心。

  向女士向记者介绍,他们家住渝北回兴,年仅3岁的儿子小峰(化名)此前一直在当地一家幼儿园上学。去年3月26日下午,小峰的婆婆像往常一样到幼儿园接孙子放学,路上小峰一直叫“婆婆,我痛”,婆婆当时以为是小孩调皮想要叫她买零食,就没有在意。回到家后,小峰去解手,再次说下身痛,解不出小便。

  脱下小峰的裤子,向女士发现裤裆上有血迹,“小鸡鸡”红肿,并且有一处伤口正在流血。追问之下,小峰说是因为中午在幼儿园吃饭前,不愿意洗手,被老师用脚踢了下身。向女士立即带着儿子到幼儿园讨要说法,并和园里的法定代表人一同到西南医院治疗。

  索赔过程:

  状告幼儿园索赔5万

  在医院治疗时,双方再次为小峰的伤是否是老师踢的产生争执。经过5天治疗,小峰出院了,园方承担了所有治疗费用约3000余元。

  但小峰的家长认为小峰在幼儿园被踢伤,园方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要求园方作出赔偿,但协商未果。于是去年6月,向女士向渝北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园方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

  一审时,园方辩解,“小峰当天穿的是有拉链的裤子,可能是拉链造成小峰受伤。”老师也辩称,当天小峰不愿洗手,她只是做了一个踢的动作,并没有接触到小峰,“如果踢到小峰,他肯定会哭闹,但小峰当时没有这样。而是回家一个多小时后,才由家人送来,因此也有可能是回家途中受的伤。”

  去年底,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向女士的诉讼请求。向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虽然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但一审法院认定小峰应是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的伤害,只是原因不明。向女士认为,“既然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就有责任。”

  昨日的庭审,双方各执己见,向女士坚持认为小峰是被老师踢伤,幼儿园有责任,要求驳回一审判决,赔偿5万。而园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那3000元医药费并非赔偿,而是补偿给小峰的,请求驳回上诉请求。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小编视点:没有真凶的疑案?

  很棘手,这是一宗真凶不明的儿童受伤事件。可是,真凶不明不代表没有真凶,只是真凶还藏在真相的后面不肯露脸。然而即使这样也反应了不少问题。

  首先是老师的态度。老师虽然没有承认踢了小孩,可是却认了做了一个踢的动作!面对一个三岁幼童,竟然做的出如此动作,这样的老师已经不是一个好老师了。这又从一个侧面反应了,国家并没有严格要求幼儿园的办学资格也没有严格要求幼师的上岗标准!如果国家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这类事件什么时候能杜绝,什么时候是个尽头?

  其次是家长的处理方式。家长把孩子交给老人照看,以致发现问题没能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从案件的始末看,这次事件小峰没有生命危险。万一有生命危险呢?老人也不在意,那么 孩子怎么办?这些事件已经不仅仅是孩子的教育问题,更是孩子人身安全的问题!家长们要提高警惕啊!

  敲响警钟:保护孩子们

  类似事件一再发生,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已经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孩子的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却又没有任何防范能力没有任何自卫能力,如果老师们、家长们、社会、国家再不更多地关注孩子们的成长问题,那么孩子们的保障在哪里?呼吁全体社会一起来关爱孩子,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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