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该如何处理

2010-02-05 10:38:41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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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幼儿园的真实悲剧

Top 1:五岁幼女被冒领惨遭摧残

去年12月3日,对尹先生一家而言是一个灾难性日子。说起那天,尹先生黯然神伤:活泼可爱的女儿小瑶(化名)入托于越秀区某街道第一幼儿园,当天下午他赶到幼儿园接宝贝女儿时,却得知女儿已被接走了。夫妇俩吃了一惊,赶忙找到值班老师,可值班老师却一脸惘然,说只记得不久前还看见小瑶在旁坐着,怎么会不见了呢?……[详细]

Top 2:三岁幼童坐进开水锅 成十级伤残

中中父母回忆,去年平安夜,中中进入李女士开办的“童星幼儿园”上学。今年1月8日上午9点前后,因幼儿园老师看管不力,中中被开水烫伤。经司法鉴定,中中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中中的父母称,事发后,幼儿园将中中送到医院……[详细]

 
Top 3:三岁幼童被凶恶老师踢到下身流血

年仅3岁的儿子小峰(化名)此前一直在当地一家幼儿园上学。去年3月26日下午,小峰的婆婆像往常一样到幼儿园接孙子放学,路上小峰一直叫“婆婆,我痛”,婆婆当时以为是小孩调皮想要叫她买零食,就没有在意。回到家后,小峰去解手,再次说下身痛,解不出小便。脱下小峰的裤子,向女士发现裤裆上有血迹,“小鸡鸡”红肿,并且有一处伤口正在流血。追问之下,……[详细]

Top 4:四岁幼童午睡后跷蹊死亡

4岁小乖乖姓邱,在德阳城区一家幼儿园读中班。其母杜女士悲伤地说,当天下午3点过,她接到儿子爸爸打来的电话,说儿子在医院不行了。当她赶到市人民医院时,儿子已经死了。幼儿园的老师告诉杜女士……[详细]

Top 5:五岁男童摔成脸部肌肉断裂

李先生说,2006年11月3日,他去幼儿园接洋洋(化名)时,看到孩子左脸部位有一大块瘀青肿块。孩子告诉他,这是在大型玩具架上被同学挤倒在铁棱上摔的。孩子的脸部却留下一道沟痕,医生诊断此为左脸脸部表情肌肉断裂,要等孩子十几岁之后才能做整形手术,且不能保证一次成功……[详细]

Top 6:五岁男童幼儿园内被人扎8针

 徐女士的儿子之前在南宁市创新幼儿园读大班。8月14日,徐女士到幼儿园接儿子回家后,发现儿子的手指、手腕及脚眼处有针眼,有些针眼看起来很清晰,遂问儿子发生了什么事。她儿子说,针眼是当天中午睡觉时,被老师用扣针扎的……[详细]

Top 7:六岁女童在幼儿园被戳伤眼睛

2007年1月3日上午,幼儿园正上图画课,小朋友们一个个兴奋拿着笔涂鸦。突然,一支铅笔戳进了瑄瑄的左眼。事情发生后,幼儿园把瑄瑄送去医院治疗。当天下午,瑄瑄的父亲接女儿时,发现女儿的眼睛红肿。回到家里,小萱的疼痛并没有好转。第二天,瑄瑄被转送到了上海治疗,诊断为左眼角巩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造成了十级伤残。……[详细]

Top 8:四岁童幼儿园内摔成骨折

据何女士介绍,2008年12月30日,其4岁的儿子许英杰在南昌市御锦城小区的安琪儿现代幼儿园上课期间不慎摔倒在地,左手当即肿胀均弯曲,经医院诊断,左手尺骨、桡骨青枝骨折……[详细]

 

大家来评评: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家长,当意外事故发生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向幼儿园索赔呢?

 

  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这是作为家长、幼儿园、教师都不愿意看到的。

  曾看到过一份有关方面的调查,3-6负儿童在幼儿园意外伤害发生率为46.10%,男童意外伤害发生率(54.5%)明显高于女童(36.39%)。伤害类型前几位依次是碰伤、摔伤或扭伤、锐器刺伤或切割伤、坠落伤、烧烫伤。

  面对这些意外事故,责任到底属于幼儿园还是家长如何去界定?家长应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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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CFP

一、专业指南

  如何界定?处理幼儿伤害事故过程中的两个焦点和一个误区

  1.两个焦点:

  (1)幼儿园对幼儿应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在执行过程申一些家长认为,幼儿入园生活学习。幼儿园就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孩子发生伤害事故,就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也因为没有深入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因而面对家长的大额索赔茫然不知所措。

  (2)如何认定事故的性质?

  部分家长包括代理律师认为。只要幼儿在园出了伤害事故,就是责任事故,常常把发生在幼儿园的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说成是责任事故,以追究幼儿园的过错责任,进行高额索赔。而幼儿园则由于内疚心理,不敢直言 "我们没有过错"。

  2.一个误区

  在相当一部分幼儿园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宁愿接受家长高额索赔,也不愿意作为被告而对簿公堂。认为打官司一是影响幼儿园的声誉和生源,二是怕麻烦。一所幼儿园一名幼儿在意外事故中额头受伤在医院缝了一针,园长随即在律师的建议下第一次登门就向家长赔偿3000元。她们大概没有认识到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会给幼儿园今后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一,使家长在对待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认识上造成误区:只要孩子出事故就是老师没尽到责任,尽了责任就不应该出任何事故;第二,给保教人员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她们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宁愿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出事故而不愿让幼儿园的孩子出事故。甚至有些教师因此而不敢组织幼儿自由活动;第三,这种 "私了"的方式会给幼儿园留下无穷的后患。

  如何处理?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途径及策略

  1.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同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需缝针治疗,应将幼儿送至具备美容条件的医院,美容针将不会在愈后留下疤痕。如果伤害是另外一名幼儿造成。则应细心抚慰这名幼儿,以兔其受到惊吓。

  2.家园解决幼儿伤害事敌的合理途径。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幼儿家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1)家园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如双方自愿,可以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解决;(3)幼儿家长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3.直面法庭,据理力争。

  二、实际案例

  1.事故回放:幼儿园中班于上午 9点进入操场,在操场边缘的绿草坪上捡拾梧桐树上掉落下来的梧桐花。5岁幼儿李亮正在石桌上摆弄着捡来的梧桐花,一个小班也开始分两组各由一位教师带领进入操场。当3岁半的郭涵看到本班第一组孩子在老师的带领下已进入草坪时便跑了过去,途中不小心将李亮碰倒。李亮倒在石凳上,被医院诊断为唇颂面软组织撕裂伤,缝合9针,并将两颗松动的乳牙拔掉。当时操场只有这两个班幼儿活动,秩序井然,教师忠于职守,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不是由教师的疏漏引起。

  2.家长的态度:(1)幼儿园是监护人(即便不是监护人出有临时监护责任)应负全责;(2)自己的孩子是被郭涵推倒的,说明老师没教育好孩子,是幼儿园的责任事故;(3)缝了9针就应该算责任事故。此事家园双万分歧较太,且家长索赔数额又高。为达成协议,家长提起诉讼,提出5000元的诉讼请求。

  3.园方的态度:(1)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监护权转移之说无法无据;事发全过程证明教师无过失及疏漏,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李亮受伤不是郭涵故意推人所致,即便是郭涵所推出改变不了事故的性质,因为我们的教育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孩子即便是推人,并不能证明老师没有教育好孩子。(3)李亮缝9针,幼儿园非常痛心,但认定幼儿园是否有过错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失或疏漏。仅从事故的损害后果出发来认定幼儿园的责任,实际上是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归责。(4)幼儿在操场跑动是正常的,这是幼儿园操场的用途和功能,是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中必要的活动。郭涵的跑动行为不具有危险性;在他前方的中班幼儿有的或蹲或走捡拾梧桐花,有的或站或坐摆弄梧桐花,也不具有危险性。老师不去制止是没有错的;郭涵在跑动过程中无意将李亮碰到,这是老师不可预料、不可克服、不可避兔的。

  4.法院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精神抚慰金1100元,由郭涵家长支付770元,幼儿园支付330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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